婴儿多大可以上户口?
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指出:新生婴儿落户,由婴儿父、母或者监护人凭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婴儿父或者母的《结婚证》、户口簿,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也就是说,小孩子出生之后随时都能够上户口和准生证没有多大的关系,最多就是上户口的时候需要多开一些证明。
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严防“黑户”人员失控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,根据中央3号文件和公安部有关户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,解决好各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工作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对于政策性落户及其他确需落户我市,经查证核实无违法犯罪行为,申报材料齐全的无户口人员,可按规定申报入户:
1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的未成年子女,可申办投靠入户。
属于18周岁以下无户口的子女,应先申领计生证明,再到派出所申办入户。
2、符合随配偶来本市团聚的,可申办夫妻投靠入户。
3、因征地、开发而造成的“农转非”人员中无户口人员,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申办入户的,按农业人员“农转非”程序办理。
4、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本市落户的。
二、出生申报未落户口的,应先到户口迁入地户口管理部门申办计生证明,再到落户地派出所申办入户。1987年4月1日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颁布实施之后出生的小孩,申办计生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:
1、属计划内生育的,凭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父母《结婚证》和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(《独生子女优待证》)。
2、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,需按规定接受计生部门处罚,并征得迁入地村(居)委会及派出所的同意后申领《计生审核书》。